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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:规范和优化行政行为,促进民营企业发展

作者: 来源:发布日期:2021-08-28

 近日,珠海市司法局发布《关于公开征求〈珠海经济特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〉意见的公告》,向社会各界征集对《珠海经济特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意见。

  《条例》分为六章,共四十七条。涵盖了总则、平等发展、行政行为规范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六部分内容。着眼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,针对珠海市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,如竞争机会不平等、融资难、招工难、用地难、税负高等,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措施,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了“民营企业”范围,指除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资本控股企业(以下统称国有企业)和外商独资、外商控股企业以外依法设立的企业。此外,附则中增加了参照适用的规定,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区域内个体工商户权益保障及发展促进工作,参照适用本条例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《条例》从市场平等准入、平等竞争、平等行政管理、平等贷款、平等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、平等享受扶持方面作出规定,保障民营企业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。其中,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制定、实施各类规划和产业政策;土地供应;分配能耗指标;制定、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;制定、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;实施公共数据开放;其他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管理行为,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的标准或者条件。

善统一的线上涉企政策布平台,统一发布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,要求政策实施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政策发布平台公布新出台的政策,并加强政策宣传和适用指引,帮助企业准确理解、适用政策。

  在保障措施方面,一是对金融服务平台、信贷支持、融资担保、信用管理及修复方面作出相关规定,解决融资难、融资贵、融资周期短等问题;二是将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、高学历、高技能、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;三是在科技扶持、知识产权保护、为企业提供展示平台、引导和支持开展对外贸易、降低用地成本、保障能源供应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。